释义 |
一、南宁工伤办理的地点在哪里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湖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二、南宁工伤认定的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4、证人证言材料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事故当月考勤记录(明确排班及上班时间)或外出派遣证明 7、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8、意外伤害材料 9、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材料 10、交通事故伤害材料 11、突发疾病死亡或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材料 1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材料 13、单位举办的文体活动中受伤害材料 14、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材料 三、南宁工伤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节选)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