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依法做好本院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和申诉、申请再审等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送达、网上公告送达、排期、移送、督查工作。 二、接待、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做好申诉人、上访人的思想疏导和息诉、服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 四、按规定办理诉讼费、执行费用的收、交、减、缓、免等相关手续,并进行登记报批。 五、对来院的当事人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防止矛盾激化,充分发挥立案庭的窗口示范作用。 六、做好网上上传公告并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