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 1、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犯罪的情节特别恶劣的话,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2、客观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4、主观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和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犯罪的情节特别恶劣的话,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的职工; 2、客体要件:客体是人身和财产; 3、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主观要件:主观罪过形式是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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