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二、继承权何时开始 继承权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你,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三、民法典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多久 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多少时间在民法典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放弃继承的时间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公证法有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15天内出具公证书。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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