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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困难者抚养权能优先吗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以优先考虑抚养权的归属。
    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就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提起诉讼。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第一,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第二,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第三,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两个孩子抚养权优先女方吗,女方能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不一定会优先女方。如果双方在两个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存在比较大争议时,法院一般会从缓和家庭矛盾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的概率会比较大。
    当然法院在对于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上,也会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出现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比如说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患有久治不愈的艾滋病,梅毒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或者一方曾经有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同时一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等等这些情形,法院就有可能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归给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抚养权优先女方吗?
    在离婚过程中,关于抚养权是否优先归属女方,我做以下简要分析。第一,孩子若是在两周岁以内,孩子一般会判决随母亲一起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若已经两周岁以上,母亲已做了绝育手术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相差不是很大,则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三,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男方生活对其生活习性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则孩子判给女方可能性较大。第四,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婚外情等情形,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性等。考虑到恶性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第六,如果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女方更有时间照顾小孩,得到小孩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可以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提起诉讼。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未婚生育的子女抚养权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致的,那么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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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