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部门不办事如何投诉? |
释义 | 如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都不能解决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 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如果是办事拖沓推诿,可以到纪委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如果是吃拿卡要,索要金钱,可以在掌握录音录像资料的情况下,到纪委监察部门举报。如果是滥作为、越权作为,可以到法院起诉撤销行政决定。如果是补偿不满意,可以到信访局上访。 行政部门包括: 1、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2、一般权限行政机关与部门权限行政机关; 3、外部管理行政机关与内部管理行政机关; 4、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置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章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章的行为依照规章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置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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