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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是否可以加名字在房产证上?
释义
    安置房是政府为了满足拆迁户需求而建造的房屋,拆迁后需要取得安置房房产证后才能进行转让交易;安置房的房产证上一般只写拆迁户的名字,其他家庭成员不具备产权;安置房的面积一般按照1:1.1或1:1.5的比例进行换算。
    法律分析
    一、安置房是什么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二、安置房房产证加名字吗
    国务院590号令执行后,房屋征收时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因家庭其它成员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从法理上拆迁是得不到补偿的,补偿安置房写家庭其它成员名字就不合法了。加上房屋产权过户是要在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通过交易或赠与过户并缴纳税费。但是590号令之前实行的是拆迁许可证制度,拆迁中一些实施单位为了加快拆迁签约,违规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私自办理赠与手续,将被拆迁人变更为家庭其它成员,解决拆迁中家庭需分家析产等复杂原因,达到搬迁让房之目的。在当时背景下房屋拆迁属于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合法的尽管有一些不合法成份,没有影响协议的履行,属于不告不法解决民事问题的做法。
    三、具体规定
    安置房一般不是一平方换一平方,一般都是按照1:1.1或者1:1.5的比例进行换算的,具体的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结语
    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建设而为被拆迁居民建造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房产证后进行。安置房的产权过户必须在拿到房产证后进行,并缴纳相应税费。然而,在过去的拆迁中,一些单位为了解决家庭分家析产等问题,私自办理赠与手续,将被拆迁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这种做法在当时是合法的。安置房的面积换算一般按照1:1.1或1:1.5的比例进行,具体的可以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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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