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出生的孩子具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有继承权。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死体继承权上有区别吗 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死体在继承权上是有区别的。胎儿出生后又死亡的,已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继承权,已经实际取得了遗产。即使不久后又死亡的,也应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即是死体,他还没有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无法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为他保留的遗产,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如果胎儿出现侵权赔偿能主张婴儿的 胎儿的母亲可以代为胎儿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胎儿能否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说法,但是一般认可胎儿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的生存权和健康完整权。我国法律认为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具有成为权利主体的可能性和唯一性。 三、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在进行继承或者赠与时,应当将胎儿视为是自然人。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即胎儿出生为死体的,继承的份额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份享有,赠与的财产仍归赠与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