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投资公司面临债务风险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票是指职工成为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参股有两种含义,狭义员工参股是指公司为职工购买公司股份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员工参股是指公司以奖励、调解、帮助等方式制定的政策或政策的总称。股东无经营权约定是否合法取决于协议的具体内容。离职员工股份可以回购,但需根据持股合同处理。 法律分析 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若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或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票,也称为持股或职工持股,是指职工成为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参股与狭义和广义员工参股有所区别。狭义员工参股是指公司为职工购买公司股份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员工参股是指公司以奖励、调解、帮助等方式制定的政策或政策的总称。 一、股东无经营权约定是否合法 股东无权经营协议的合法性取决于协议的具体内容。股东是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并以持股方式享有股息红利的个人或者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权利也承担义务。如果没有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约定是真实的,股东无经营权的约定在法律上也是合法有效的。 二、离职员工股份可以回购吗 员工离职公司是否可以回购股份根据持股合同处理,有以下情形: 1、持股合同约定允许员工继续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持股、分红; 2、合同要求离职股份由公司回购的,可以按离职时股权价值由公司回购。 3、持股合同未约定离职股份是否回购的,公司不可以回购,但允许公司在减少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职工以及股东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等几种例外情形下回购股份。 结语 以上是对公司债务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解释,但需要注意的是,股票是一种有风险的投资方式,股东和离职员工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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