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代写的。 首先,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也就是说,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不会有专人代写离婚协议。如果当事人想要代写离婚协议,建议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去寻找。 其次,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可以自己书写。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两方所签订的、关于财产分配、孩子看护与探视、以及另一半赡养费以及娃儿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两方当事人签字,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具有法定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两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孩子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孩子应当支付抚养费,并且约定探视权; 三、写清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四、共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职责;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时限; 七、对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八、两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九、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