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证介绍(二) |
释义 | **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 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付清货款。凡使用这种信用证,必须在该证上注明 不可撤销 (Irrevocable)的字样,并载有开证行保证的文句。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00号出版物)》第7条C款的规定, 如无该项表示,信用证应视为可撤销的。 *2*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是开证行凭跟单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和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3*光票信用证是不附单据、受益人可以凭开立收据或汇票分批或一次在通知行领取款项的信用证。在贸易中它可以起到预先支取货款的作用,信用证中常见类似文句:Payment in advance against clean draft is allowed.贸易结算中的预知信用证和非贸易结算中的旅行信用证都属光票信用证。 *4* 可撤销信用证 (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是指开证银行可随时撤销或修改已开出的信用证,而且不须事先通知受益人*5*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其中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而背对背信用证是第二信用证*6* 付款、、议付信用证a.付款信用证(Payment Credit),是指信用证规定开证银行保证当受益人向开证银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付款,或受益人开具而不准议付的信用证。b.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是指使用远期汇票的跟单信用证。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先履行承兑手续,待汇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证。c.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指定某一银行议付的信用证称为 限制议付信用证 (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任何银行都有权议付的信用证称为 公开议付信用证 (Open Negotiation Credit)或称 自由议付的信用证 (Freely Negotiation Credit)。议付信用证的信用证有效期的失效地点通常在出口国,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其他银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第9条规定: 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 *7* 红条款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是一种具有特殊条款的信用证,信用证的进口方允许银行在客户出****单前向其预先支付款项,从而使客户获得。根据客户的需要,我行也可以为其开立红条款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打成,故此种信用证称 红条款信用证 。 红条款信用证特点:通过红条款信用证,可以将国外开证方(进口方)对出口方的融资传递过来。*8*延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etter of Credit)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功能与远期信用证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 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远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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