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截至目前,安徽省已实现对全国其他健康码扫码互认,外省来(返)皖人员无需重复申领“安康码”。 已申领外省健康码的赴(返)皖人员,可下载并登录“皖事通”APP,使用“安康码”页面中的“使用其他省健康码”服务进行亮码展示,通过“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已申领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的赴(返)皖人员,可直接通过“皖事通”APP中“扫国家防疫信息码”服务进行扫码核验,实现快速通行。 据了解,根据中央关于“必要的健康证明要做到全国互认”要求,国家建立了“健康码”跨省份互认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各省(区、市)防疫健康信息共享、“健康码”互通互认。安徽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于3月18日完成规则确定、数据共享、技术开发等全部对接任务,实现了外省来(返)皖人员扫码互认,省内居民持“安康码”去外省也可通过同样方式实现互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