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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高速发生事故对方车辆跑了
释义
    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2、车辆的颜色。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
    3、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号码;
    4、车辆的其他主要特征。如:车身上的图案、文字;有无装载物,装载物的名称等;
    5、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征。如:身高、体态、年岁、长相、衣着等。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书证、票证、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证、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证、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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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