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经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有哪些职责 |
释义 | 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等。 一、遇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该怎么办 违章作业是违反相关规定、章程、政府法令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异常工作状态。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企业和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违章操作,也叫违章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约占60~70%。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较为严重,具违章指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 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是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一项重要权利。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因此,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警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二、职工代表的职责权利 职责: 1、讨论本公司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事项,向全体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 2、听取公司工作报告,监督公司的工作; 3、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向公司提出工作建议; 4、必要时提请召开职工大会。 权利: 1、有联名提出议案的权利; 2、有职工会的表决权; 3、有对公司成员的评议权; 4、有对公司各项事物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怎么评定建设施工合同违法转包 (一)有些中标企业擅自转包。 有的中小型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在没有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或者是通过关系,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本身就没有多大利润的项目,转包给他人,自己按一定的比例提成,净得一些利润;至于施工成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一些问题,原中标人一概不理。这种行为势必使二手承包商在工程成本中获取利润,导致工程偷工减料、粗糙劣质。 (二)中标的项目经理私下转包或转包后再次转包。 这些项目经理大都是乱挂靠企业的。他们在挂靠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期间,就已经交了部分挂靠费用,若中标后,还将按中标价4-8%比例提成;而挂靠中标的项目经理自己想得些纯利润就转手给他人承建。这种转包行为比企业转包更具有隐藏性,人们往往注意建筑企业是否变化而不注意项目经理的更换,所以有的工程能被项目经理转包二三个人,而招标人却全然不知详情。 (三)不按规定履行转包、分包手续。 有的中标企业和项目经理因与地方群众有着十分尖锐的矛盾,短时间内实在无法协调解决好,或者施工条件突然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必须要转包的工程以及招标时充许分包的工程,私自决定给他人施工;不让原招标人审查承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不到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转包或分包手续,更谈不上报建管部门备案了。 (四)有些施工企业将中标工程视为直接分包的自留地。 有的中标企业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私自将主体和关键性工作转包于他人施工,从中牟取利润。在工程招标时,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就已经载明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的主体与关键性工作不转包和非法分包,而中标企业私自转包于他人,不论其转包于谁,其资质如何,都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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