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能垫付6万元。道路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情况下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所有抢救费用。交通事故一般指的是车辆在公路、或街道或者其它道路上行驶时引起或者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一般所行驶的车辆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类型,机动车一般有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等,都是属于使用发动机或者电动马达驱动的车辆。非机动车则指的是畜力车和自行车等。 交通事故全责情况: 1、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逃逸一方; 2、道路交通事故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一方; 3、机动车与没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全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