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范围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程序及条件。在交强险无法覆盖的情况下,救助基金可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包括超过保险限额、未参保或逃逸的情况。公安机关需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于丧葬费用,受害人亲属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垫付费用,并告知公安机关。最终,救助基金将追偿责任人。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垫付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事车辆未参交强险,肇事后逃逸的。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在交强险无法覆盖的情况下,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而这主要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情形,可以由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最终是要向责任人追偿的。 结语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以下情况下垫付: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肇事车辆未参加强制保险、肇事后逃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方追偿。救助基金垫付程序包括通知、审核、划付等环节,确保及时支付抢救费用。对于丧葬费用,受害人亲属凭相关证明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在交强险无法覆盖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能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最终要向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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