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会向符合要求的求职者发送录用通知书。 录用通知书除了对上述内容进行约定外,有时也会约定求职者在录用通知书签名确认后又拒绝入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那企业这样约定可以吗? 录用通知书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劳动合同,等于是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成立了预约合同,如果录用通知书中载明的将来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权益内容清楚完备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基本就上不存在双方还需要进一步磋商的未决事项。 即录用通知书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按照录用通知书载明的入职日期订立劳动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如果录用通知书中约定劳动者的权益内容详尽清晰,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送的录用通知书中,建议一定要约定清楚,关于求职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日期、劳动合同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内容,这样的录用通知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亦有效。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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