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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审判中被控罪名不实,如何为自己辩护?
释义
    法律分析:
    在刑事审判中,被控罪名不实是一种常见的情况。被控罪名不实指的是被控告的罪名与事实不符合,或者是被控告的罪名不能构成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有权利进行自我辩护。
    被告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罪名的不实,或者是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罪。如果被告无法提供证据,也可以通过质证控方提供的证据来辩护自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被告人有权对控告他的犯罪行为进行自我辩护,并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不作任何答复,但是,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可以依法询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质证人证言应当与案件有关,符合事实,不得夹杂个人意见和推论。”
    总结:
    被控罪名不实时,被告需要充分利用自己的辩护权利,并提供证据来证明罪名的不实或者自己的无罪。如果证据不足,被告可以通过质证控方证据来辩护自己。同时,被告也有权利保持沉默,不作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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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