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无责赔付基本流程 |
释义 | 1、出险后,由有责方向其承保公司报案,无责方不必向其承保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报案时应提醒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或要求自行协商处理的,应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2、原则上由有责方保险公司对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拍摄事故照片,出具查勘报告、定损单,查勘报告和定损单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有责方车损的赔偿责任,由有责方承保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4、为准确统计无责代赔数量和金额,有责方保险公司应对代赔款项加注无责代赔标识,并在查勘报告、业务系统中记录无责方车号、保险公司名称。 5、有责方保险公司代赔后,应将无责方车号、代赔金额等有关数据上传至交强险信息平台。 一、出车祸后保险赔偿程序 1、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1、出险通知书;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二、两车相撞交强险怎么赔 两车相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事故各方分别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承保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本方车辆损失。索赔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或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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