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车辆交强险保障的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因此交强险承担对被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第一顺位损害赔偿责任。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对第三人进行赔付,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