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丢失赔偿法律最新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要求快递企业公示服务承诺事项,确保公平原则和损失赔偿,建立沟通渠道和处理投诉的制度。对于保价邮件,按保价额赔偿;未保价邮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资费的三倍。邮政企业应在告示和单据上明确规定赔偿责任。邮政企业因不可抗力、物品自然性质或寄件人、收件人过错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答复。 《邮政法全文》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结语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公示服务承诺事项,并以书面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对于损失赔偿条款,企业应在运单上明确说明。快递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问题发生时,企业应按约定赔偿或依法赔偿。与用户沟通渠道和投诉处理制度应建立,对用户申诉要及时处理并答复。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损失按规定进行赔偿,但不承担不可抗力、物品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寄件人、收件人过错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一百零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优先运输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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