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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双方如何过户房产证?
释义
    法律分析:买卖双方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审核,材料具体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买受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出卖人房屋产权证书等,然后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契税后,不动产登记机关将原房屋产权证收回,为买受人制作新的房屋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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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3: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