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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过户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办房产过户时应该以下问题:
    1、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防止代签或漏签;
    2、事前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
    3、注意房屋是否处于抵押状态;
    4、若非住宅转移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5、房屋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一、拥有房屋优先购买权的人有哪些?
    拥有房屋优先购买权的人有: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的,房屋所有人需要在同等条件下向承租人出售出租房屋,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承租房屋,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
    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的,房屋共有人可以优先购买房产,此外,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转让,都必须有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购买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4、原产权单位有房屋优先购买权,二手房交易同样需要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合同才有效,买卖双方才能办理过户。
    二、本人想卖房,和出租人不退出租赁协议怎么写
    如果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出售房屋的时候,承租人不签放弃协议,那承租人是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的,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如果承租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给其他愿意购买房屋的人。
    三、租门面该注意哪些
    租赁门面的注意事项是:
    1、签订合同时,承租人应首先检查出租人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承租人还应检查租赁财产是否已抵押;
    3、在房屋租赁期内,出租人破产、企业转制、公司关闭或注销,如何补救,如果承租人不能继续租赁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4、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能否继续居住和使用原房屋租赁合同;
    5、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位置地址、房屋的房间数量、建筑面积、房产证号,并将房地产规划红线图和房地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
    6、房屋的交付时间应在合同中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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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