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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物抵债过户手续
释义
    房屋抵债手续和房屋买卖手续相似,但并非同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务人可以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房屋抵债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在债务纠纷中,只要双方自愿并在合法范围内达成一致,进行房屋抵债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
    一、以物抵债过户手续
    凭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办。都是要经过申请过户、测绘、出证等程序、交税、完税基本上与二手房过户程序一样。只是是司法单方过户,不用双方一起办理。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二、民法典以房抵债房屋是否是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要签订买卖合同,买受人要向卖方支付购房款,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而以房屋抵偿债务的,不是房屋买卖,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被告可以将房屋抵债给原告吗
    只要双方协议达成一致是可以进行房屋抵债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因此,在进行债务纠纷中,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一般来说这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或者协议,才能维护好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结论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物抵债过户手续与二手房过户程序基本相同,但是不需要双方一起办理。民法典明确指出,以房抵债不属于房屋买卖,因此不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可以将房屋抵债给原告,前提是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并根据合同主要条款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债务纠纷中,双方达成一致并在合法情况下签订合同或协议是维护各自权益的有效方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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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