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保健金”与“伤残抚恤金”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不是一回事。1、第十八条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残废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2、 第十九条 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根据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3、 第二十条 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4、 第二十一条 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定,享受定期抚恤金。 5、第二十二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以上是关于问题的详细法律解释,请仔细阅读。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