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置业务机构,在刑事诉讼中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在各个业务机构都有自己的负责人,承担着管理等职责。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业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主要有以下3点: 1、监督管理 业务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审核上报事项 需要报请检察长决定的事项和需要向检察长报告的案件,应当先由业务机构负责人审核; 3、主持讨论。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具体的业务都是由检察官办理,办案的检察官同时也是代表各自的业务机构在履行职责。在具体的各项工作中,业务机构负责人是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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