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自己承担以下费用: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超过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伙食费、交通食宿费;不属于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而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