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折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者因工负伤,如构成骨折,已属于比较严重的伤情,我们建议劳动者被确认工伤后,在伤情稳定时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等相关鉴定,在具体的鉴定结论确定后,方可明确相关赔偿的事实依据。如工伤职工的骨折,经鉴定无伤残等级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以下实际产生的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如工伤职工的骨折,已经构成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具体的赔偿数额,仍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水平、解除劳动关系时间、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的标准具体计算才可以最终确定。在此无依据的猜测没有任何意义。 一、七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金额如何算 7级伤残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二、七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六、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一级伤残赔300万多吗 一级伤残赔300万是否过多要视情况而定,需看赔偿的项目以及标准。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 一、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二、一级伤残要赔偿以下项目: 1、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4、医疗器械等辅助费用。 综上所述,一般一级伤残是比较严重的残疾,因此受害者将会受到巨大的打击,在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之后一次性将会支付本人的24个月的工资,也就是两年的工资,同时还会受到福利待遇以及工伤保险赔偿的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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