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车位的不同,车位分为使用权车位和产权车位,因车位的不同,能否进行买卖也不相同:1、使用权车位: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不能买卖,只能进行使用权的变更。车位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在物业交割时进行,涉及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或转交(租赁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可以办理更名,部分小区可直接续费使用。2、产权车位:有产权的车位有“车位本”,可以跟房屋一起进行买卖交易。《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