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级巡视员是公务员的十五级至十级,相当于厅局级正职,但没有行政职务。比副厅长级别高。 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只在地、厅、司、局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副巡视员则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此外,副省级城市可以设置正局级巡视员(副厅级)、副局级巡视员(略高于正处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基本条件 1、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担任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2、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担任一级研究员4年以上; 3、晋升一级研究员,应当担任县级正职或者二级研究员3年以上; 4、晋升二级研究员,应当担任三级研究员2年以上; 5、晋升三级研究员,应当担任县级副职或者四级研究员2年以上; 6、晋升四级研究员,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7、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担任乡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8、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担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9、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担任乡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10、晋升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11、一级科员,应当担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二级巡视员的职责: 二级巡视员的工作职责,是监管巡查政府相应工作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总结并给出相应处理。巡视员的主要权利,是监管巡查政府相应工作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总结并给出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