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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港澳通行证电话咨询
释义
    厦门地区离港澳台地区也是比较近的,所以说有很多的人在厦门地区办理通行证,在办理了通行证之后,如果要办理签注的也可以,那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咨询电话
    0592-2262203。
    二、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夫妻团聚,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无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三)继承或者处理产业,须提交产业状况和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探望在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亲属函件;时间急迫的,应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
    (五)会见台湾亲属或者会见居住国外的亲属,须提交亲属到达香港、澳门日期的确切证明。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厦门地区要办理澳门地区停留签注信息的,可以拨打2262203的热线电话先进行咨询,提供的材料包括了本人的申请书,身份证件,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该内容由 周宏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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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