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告知重疾险投保人患有急性心肌炎属于重大隐瞒事实,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 2.《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重要事项。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不能根据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不退还保险费。 因此,若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告知患有急性心肌炎,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有可能解除保险合同。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前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