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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解散如何公示
释义
    公司在已经被解散的情况下,无法再进行清算,只能追究股东责任。公司解散时的清算流程为: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的职责: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清理财产清偿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六)清算终结。
    一、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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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8: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