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是什么? |
释义 |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7、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构成强奸罪的要件有以下: 1、本罪的主体限于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并具有奸淫女性的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性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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