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如何处理 |
释义 |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一、破产财产能开5次5次拍卖的限制吗 不可以。破产拍卖最多三次。第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直接接受该破产财产作为抵债,如果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能接受的,该破产财产会被法院公告变卖来处理。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二、房子拍卖后没还清债务是否可以申请继续执行其它财产 房子拍卖后没还清债务可以申请继续执行其它财产。 1、如果债务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执行其他财产; 2、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待被告有了新的财产,或者债权人发现被告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可以再申请重新启动强制执行。 三、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主要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主要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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