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给对方折价款;婚前贷款购房,房屋所有权归登记方或首付购买方,另一方有权分割出资额、婚后还贷数额及增值部分。一、婚前两人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名下的一方应按照购房出资比例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二、婚前两人贷款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该房所有权归登记方或首付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自己的出资额、婚后还贷数额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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