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
| 释义 |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相关文件,包括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若设立分公司需经批准,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拓展延伸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清单及申请流程 分公司注册是指在某一地区设立与母公司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为了完成分公司注册,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分公司注册申请书;2.母公司的注册证明文件;3.分公司章程;4.分公司董事、经理的身份证明;5.分公司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6.分公司的股权结构证明;7.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证明等。除了材料清单,还需要按照一定的申请流程进行办理,如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等待审批等。具体的申请流程可以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进行了解。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开始注册前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咨询。 结语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多项文件,包括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其他规定要求的文件。如果设立分公司需要经批准或涉及法律规定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分公司注册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并按照申请流程办理,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在开始注册前,建议进行详细调研和咨询。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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