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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该办理生育服务证
释义
    1、什么是北京生育服务证?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根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形式》,育龄夫妻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办理《生育服务证》。
    2、何时领《生育服务证》?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3、《生育服务证》有什么作用?
    用途一:孕期保健;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用途二: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4、应该办理《生育服务证》?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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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