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马鞍山市防疫政策 |
释义 | 马鞍山市防疫政策如下: 一、所有市外来(返)马人员须在抵马后立即落地进行1次核酸检测。省内有疫情发生城市和省外来(返)马人员要主动提前通过皖事通APP“返马登记”程序,或者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 、单位、入住宾馆(酒店)等如实报备行程,进行“3天3检”。对未按要求落实报备和“3天3检”人员,将进行安康码弹窗提醒或赋码管理。故意瞒报、漏报、谎报、迟报行程,引发疫情传播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倡导所有来(返)马人员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二、自10月12日起至10月底,全市每3天开展1轮区域核酸检测,具体检测安排由各县区园区另行公布。请广大市民主动就近参检,无故不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者,将进行安康码弹窗提醒或赋码管理。 三、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和参加聚集性活动等人员,需持有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进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文体娱乐、景区景点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时,需持安康码绿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广大市民朋友主动配合扫码和查验。 五、7日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返)马。倡导广大市民朋友近期非必要不跨市出行。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近期非必要不举办大型宴会、培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聚会少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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