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下,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若夫妻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则房产也会认定为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若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只归一方所有。分为不同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况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况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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