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早上看守所通常何时释放囚犯? |
释义 | 拘留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释放被拘留人员,一般为上午9点至10点,部分地区还可能在下午1点至1点半释放。服刑期满后,看守所应按时释放并提供刑满释放证明书,告知被释放人在规定期限内前往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看守所还应如数归还被代管的财物。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在早上8点后至下午5点前办理手续后即可释放。 法律分析 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一般是9点以后10点以前,个别在下午1:00-1:30还放一批。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通常在早上八点以后至下午的五点以前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即可释放。具体时间各地有所区别。 拓展延伸 早上看守所囚犯的出狱时间规定是什么? 根据不同地区和看守所的规定,早上看守所囚犯的出狱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看守所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安全考虑,制定囚犯的出狱时间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监狱管理、囚犯行为、罪行性质等多个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早上看守所囚犯的出狱时间在早晨7点到9点之间。然而,具体的出狱时间还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看守所的规定进行确认。建议您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结语 根据不同地区和看守所的规定,早上看守所囚犯的出狱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是在早晨7点到9点之间进行。具体的出狱时间还需根据当地法律和看守所规定确认。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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