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只需要到辖区计生服务部门登记一下,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再需要办理 准生证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法律客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八)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