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条件 |
释义 |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一、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是什么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订立管理规约是业主之间的共同行为,通常情况下,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草拟,经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然而很多情况下,物业建成后,业主的人住是一个陆续的过程,业主大会并不能立即成立,但基于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已经人住业主共同利益的考虑,有制定业主共同遵守准则的需要。 二、业主大会召开前需要提前多久通知业主 业主大会召开前需要提前15天通知业主。业主召开大会应办到以下事情: 1、召开业主大会时,应提前通知全体业主,让业主合理安排时间,同时让业主有时间考虑会议问题,以便会议收集业主意见,确保业主大会顺利进行; 2、召开业主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应当同时通知有关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记录业主大会的会议。因此,召开业主大会,需要提前半个月通知全体业主按时参加业主大会,讨论相关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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