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变耕地为建设用地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需国务院批准。已批准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由市、县政府批准。征收土地需依法程序批准,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及时办理补偿登记,政府应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并与相关方签订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需如实说明。 法律分析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的手续是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拓展延伸 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进行土地用途变更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如土地调查报告、规划方案等;其次,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接着,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土地质量、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在评估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履行公示、听证等程序,以确保公众利益的保护;最后,经过审批程序,相关部门会颁发土地用途变更许可证,申请人方可将农用地用途改变为其他用途。此外,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还可能有其他额外的法律程序和要求需要满足。因此,在进行农用地用途变更时,申请人应详细了解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结语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手续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需要国务院的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的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需要提交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履行公示、听证等程序。最终,经过审批程序,相关部门会颁发土地用途变更许可证,申请人方可将农用地用途改变为其他用途。申请人在进行农用地转用时,应确保遵守当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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