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上饶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如何规定 |
| 释义 | 一、上饶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如何规定 1、《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第二条第二款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条件中规定执业药师提交“县级(含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改为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第一章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二章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上饶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的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执业药师全程网办1、2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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