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就是生物学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在怀孕期间离婚的,孩子出生后推定为前夫的孩子,前夫是需要抚养孩子的。 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也是需要承担抚养费的,同时男方还有探望权。女方想要与男方断绝一切联系在法律上行不通,即使女方不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那万一男方要求行使探望权呢? 离婚后生产前再婚的,虽然孩子是在后一段婚姻中出生的,但此时不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推定制度。因为已经有相反的证据表明孩子不是现任丈夫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