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设计经营范围如下: 1、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材料、家用电器、五金工具、阀门、管道配件、卫生洁具、机电设备、包装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预应力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按资质证书,建筑机械修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室内外装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外墙清洗,玻璃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景观工程施工,保温工程施工,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保洁服务,玻璃制品、铝合金门窗、办公家具、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地板、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保温材料、不锈钢制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建筑劳务分包,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材料的销售。承包境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