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昌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金昌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及其复印件(拟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时) 3.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4.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说明 5.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6.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7.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 二、金昌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三、金昌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一)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二)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拟申请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三)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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