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还没还完加配偶的名字可以吗? |
释义 | 房贷未还完也可加配偶名字,需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抵押变更手续,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添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210条,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法律分析 可以,就算是房贷没有还完也可以加自己老公或者老婆的名字,但是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然后需要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再拿着相关资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添加配偶的名字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拓展延伸 婚后是否可以将配偶加入未还完的房贷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后可以将配偶加入未还完的房贷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与贷款机构协商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等。贷款机构将根据您的个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同意将配偶加入合同。此举可以使配偶享受房产权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将配偶加入合同后,双方都将对房贷承担连带责任,无论是还款责任还是房产权益。在进行此类操作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咨询专业金融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和财务建议。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后可以将配偶加入未还完的房贷合同。需要与贷款机构协商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等。贷款机构将评估个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并决定是否同意加入合同。此举可使配偶享受房产权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需注意,双方将对房贷承担连带责任。操作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金融机构获取详细法律和财务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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