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3、一方单方签订的租房合同; 4、双方来往的书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好一些。 法律分析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3、一方单方签订的租房合同; 4、双方来往的书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好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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